东营国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属于D4620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清洁生产审核办法》(2016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环办科技[2018]5号,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山东省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鲁环字[2023]36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需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9月要求本公司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公司聘请山东沃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为咨询单位,自2022年9月开始了本轮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2024年1月完成了本轮审核工作。截止目前,公司完成了全部可行方案,并投入运行。现向公众公示我公司审核工作取得的成果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行监督。
一、审核成果
本次审核共提出并实施的清洁生产方案为4个,其中无/低费方案3个,中/高费方案1个,方案总投资1.351万元,方案实施后,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其中:1)年经济效益16.8万元;2)环境效益节水2400t/a;生化池总氮去除效果提升,减少后期工序药剂使用量。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一般水平;根据提供的监测报告,企业实现了污染物达标排放。通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提升了企业清洁生产水平。
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核企业:东营国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旭东 联系电话:186 6071 8357
三、公示时间:
2024年1月20日至2024年2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