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验收项目概况
胜利油田东方鹏达非金属材料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04月21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明河路9号07幢102室,法定代表人为谢文年。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水泥制品制造;门窗制造加工;门窗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特种设备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产品零售;电线、电缆经营;机械设备租赁;广告制作;平面设计;广告发布。(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生产;建筑劳务分包。2t/h燃气锅炉项目地点位于山东河口经济开发区明河路9号,项目占地面积68m2,总建筑面积68m2,新建燃气锅炉房一座,购置安装2吨燃气锅炉一台及相应管线配套设施。
胜利油田东方鹏达非金属材料制品有限公司委托东营天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3年03月13日获东营市生态环境局河口区分局批复(东环河分建审[2023]14号)。本项目于2023年03月14日开工建设,2023年6月15日建成。2023年6月27日通过排污许可证变更,2023年6月28日投入试运行。本项目于2023年6月29日在东营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官网(http://www.dyepi.org/index.php?a=show&catid=14&id=833)公示了竣工调试日期,调试日期为2023年6月29日至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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