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次开展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位于东营市河口区永安路以南、辛河路以东。地块面积24425.4平方米,该地块原为未利用地,被围墙分为两部分:地块西部(约占地8425平方米)自2008年被山东澳纳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开发利用,部分作为公司员工宿舍配套设施建设;地块东部自2008年直到现在一直为闲置的未利用地。该地块拟将建设住宅,转变土地利用类型。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中“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要求,为满足地块后续开发和管理的要求,明确地块土壤环境风险,故山东旭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接受东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口分局委托,对“东营市河口区永安路以南、辛河路以东地块”开展地块环境调查。本次环境调查严格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国家相关技术导则开展,根据地块的特征和潜在的污染物特性,进行污染物浓度和空间分布调查,为地块环境的管理提供依据。
根据调查情况,地块现状为闲置的未利用地。根据土地利用历史沿革,历史上同样为闲置的未利用地。 根据周边地块土地利用历史沿革和人员访谈,周边地块不存在工业企业。 结合地下水流向、 常年主导风向及与地块之间的相对位置,分析确定并不存在会对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产生污染影响的可能污染源。地块内无地下储罐、 管线等地下构筑物, 无危险废物倾倒以及其他外来污染物。 调查过程中使用快检设备对地块内裸露土壤进行了快速检测,对比地块外受人为活动影响较小的表层土壤,快检结果均未发现异常。
我单位接受委托后,即成立项目工作组开展调查工作。本次环境调查工作根据资料收集、现场勘查和人员访谈的方式识别地块内潜在的污染物种类及空间分布,总结出如下结论:河口区永安路以南、辛河路以东地块周围区域及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在第一阶段的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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