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区广河村旧村改造住宅项目地块位于河庆路以北、海昌路以西,地块面积为80000.2平方米。该地块西北角有50平米的建设用地,用于广河村的住房建设。截止项目开展进场勘查之前,该地块建筑已经拆除,现场留有大量建筑垃圾,剩余地块全部为未利用地,该场地地块一直未进行任何生产经营等活动。
河口区广河村旧村改造住宅河庆路以北、海昌路以西项目地块即将建设住宅,转变土地利用类型,规划用作第一类用地。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中“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要求,山东旭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接受东营市自然资源局河口分局委托,对“广河村旧村改造住宅河庆路以北、海昌路以西地块”开展场地环境调查。本次环境调查严格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等国家相关技术导则开展,根据场地的特征和潜在的污染物特性,进行污染物浓度和空间分布调查,为场地环境的管理提供依据。
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成立项目工作组开展调查工作。本次环境调查工作主要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以收集资料、现场勘查和人员访谈的方式识别场地内潜在的污染物种类及空间分布;第二阶段根据第一阶段的工作成果制定工作计划、现场采样、数据评估和结果分析。
依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场地内采用系统随机布点法共布设5个3.0m土壤监测点位(包括1个3.0m土壤参照点位),4个1.5m土壤监测点位,3个7.0m地下水监测点位(包括1个7.0m地下水参照点)。
本次调查结果表明,土壤中各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筛选值,该地块土壤质量满足居住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地下水中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钠超标,超标原因主要与河口区地下水的盐卤水性质有关。地下水其他检测指标均未超标。该场地对人体健康的风险较低,无需开展后续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该场地用地满足当地规划用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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