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环保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系统优化升级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东营华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投资3500万元建设华新环保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系统优化升级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订)和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2018年修订版),在项目论证阶段征询与本项目相关的个人和部门对该项目的建设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意见,敬请广大公众积极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东营华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华新环保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系统优化升级项目是在原有处理10万吨HW08类石油开采和炼制产生的油泥和油脚危废处置资质的基础上,将压缩出的4万吨处置规模转移到拟建项目中,新建一条4万吨的危废箱式链板炉热脱附,进行油泥砂、油基钻井岩屑与含矿物油废物及其他油泥、浮渣、残渣等危废的处置。
本项目危废箱式链板炉热脱附生产线设计处理规模为40000吨/年,属于优化升级改造类项目,改建后将增加处理HW09、HW49类危险废物的资质,处理危险废物代码由原来071-001-08优化为31类。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第一类鼓励类第四十二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的“6.危险废弃物处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东营华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3563398602
通讯地址:东营市东营区南二路1502号,东营华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书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东营天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请至生态环境部网站自行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将您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上。网址: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后,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话、传真、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规定,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东营华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