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位于托克逊县301省道90公里处南侧,项目区地理中心坐标为:42°48'23.81"N,88°03'36.57"E。本项目年产30万m3建筑用砂石料。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工业广场(布置采砂、筛砂生产线)、原料堆场、成品堆场等。生活设施依托厂址处搅拌站新建的宿舍、办公室等。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8.6万无,占总投资的2.9%。
二、该《报告表》编制规范,内容较全面,提出的环保措施较为可行,评价结论可信。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同意该项日建设,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在建设和运营期,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环保要求,并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范围,严格控制工程临时占地面积;施工场地、道路实施洒水抑尘;禁止在大风天气施工,防止扬尘污染;待施工结束后进行场地清理、平整及恢复植被等措施。
2.项目设备要安装减振基础,使用隔声罩、隔声材料等,尽量减少噪声污染,禁止夜间从事产生高强度噪音污染的施工作业。产生的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3.项目通过道路硬化、原料堆场四周设置全封闭围挡、在筛分过程中配套喷淋设施等措施,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1.0mg/Nm3的限值。
4.生活污水委托搅拌站新建的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标准后用于项目区绿化,不外排;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统一处理。
5.严格按照矿区开发的有关要求进行采选,废石土渣及时回填,尽量减少废石土渣的堆放,项目结束后应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措施,采取土地整理、复垦措施,尽可能避免土地资源的浪费和破坏;采场周边及矿区范围边界设立警示牌及埋设围栏,并挂警示标示、严禁闲人和牲畜进入采场。
四、建立严格的环境风险与安全管理体制,制定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加强生产安全技术教育,规范操作程序,避免各种风险事故的发生。
五、项目建设须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规定程序自行组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局重新审批。项目运营过程中的日常环境监理由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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