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海胜怡园工程地块位于东营市河口区渤海路以北、商场街以东、丰河街以南、东营市胜利第三十九中学以西,地块总面积56862.5平方米,该地块原为荒地,分为两部分:东南方向大部分土地自1996年被胜利石油管理局渤海钻井总公司开发利用,作为机关办公区与宿舍驻地,共占地48211.1平方米,本项目地块剩余西北部分自1996年来一直从事商品经销及公共服务活动,占地约为8651.4平方米。该地块踏勘时,地块内的大部分建筑均已拆除,只余下北侧一栋三层建筑还未完成拆迁工作。海胜怡园工程地块原为机关办公用地以及部分住宅和商业用地,根据《不动产权证书》鲁(2020)东营市不动产权007399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70503202000017号)可知,海胜怡园工程地块为东营市地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变土地利用类型,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发布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制定《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并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指出,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以及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疑似污染场地和污染场地,需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活动,以及对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确认超过有关土壤环境标准的疑似污染场地,开展土壤环境详细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及其效果评估等活动。
根据2019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规定,为明确地块土壤环境风险,满足地块后续开发要求,山东旭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接受东营市自然资源局河口分局委托,对海胜怡园工程地块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严格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国家相关技术导则开展调查工作。
我单位接受东营市自然资源局河口分局的委托后,立刻成立项目工作组开展调查工作,根据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得出结论海胜怡园工程地块原为办公用地以及部分住宅和商业用地,其东南方向大部分土地主要用作胜利石油管理局渤海钻井总公司机关办公区与员工宿舍生活区以及西北方向小部分土地用作商铺日常经销活动与公共服务用地,本项目地块未曾进行过工业生产活动,地块周围均为居民住宅区、学校、公共设施,无潜在污染源头。通过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本项目地块满足当地住宅建设用地的规划用地需求,无需进入后续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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