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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2-10 16:45:00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本项目为年产6000吨PE膜垫布项目,该项目可为企业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为企业持续、快速、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同时增加就业岗位和地方税收,拉动当地经济的快速发展,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该项目总投资100万元。项目位于东营市广饶县大王镇兴工路以西,胜利路以东(N 37°0'57.6",E 118°32'38.4")。
        本项目以废PE膜垫布为原料,经投料、热熔1、挤出、冷却、造粒、投料、热熔2、吹膜等工序将使用后的废PE膜垫布回收再利用,经重新加工后继续使用,以达到回收利用节约成本的目的,建设生产车间1座,生产能力为6000吨/年PE膜垫布,购置造粒机组、吹膜机组等设备。由投料、热熔、吹膜、回收、投料、热熔、挤出、冷却、造粒等工序组成。项目总占地面积1325m2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概述
      施工期间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已建成,施工期已结束,“三废”影响已随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本次环评不做具体评估。
      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废气: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为热熔1、挤出、热熔2和吹膜产生的废气,污染物均为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热熔1、挤出废气经设备上方吸风管道收集后进入低温等离子废气处理设备处理,最终经一根18m高排气筒排放;热熔2、吹膜废气收集后汇同热熔1、挤出废气进入低温等离子废气处理设备处理。废气经处理后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要求(非甲烷总烃:100mg/m3);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非甲烷总烃:10kg/h)。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包括造粒产生的颗粒物、热熔1、挤出、热熔2、吹膜工序未收集有机废气。项目合理设置吸风管道,最大限度的减少热熔1、挤出、热熔2、吹膜工序非甲烷总烃的无组织排放。对废气的收集设备、管道等定期检查、检修、保证收集效率。加强车间通风,所有操作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废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要求(非甲烷总烃:4.0mg/m3;颗粒物:1.0mg/m3)。
      本项目废水包括冷却水排水及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依托华盛厂区沉淀池处理后,同生活污水一并经污水管网进广饶县白云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
      本项目固废包括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包装材料、污泥、废抹布、手套和生活垃圾。废机油、废机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包装材料外售给废品收购站综合利用;污泥、废抹布、手套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项目噪声为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源强为80dB(A)~95dB(A),经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生产工艺和生产装置及物料危险因素识别结果表明该项目未构成重大危险源,项目通过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和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严格执行项目安全评价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加强风险管理,项目的选址和建设从环境风险的角度考虑是可以接受的。
    三、环保措施要点总结
      经评价后认为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等要求,采取的环保措施可行,各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很小,该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讲是可行的。
    四、公众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认为必要时,可以通过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期限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
    主要为各环境敏感点居民、项目周围企业员工、政府工作人员等。
    (2)主要事项
    ①您认为该项目是否可能严重影响本地环境质量?
    ②您认为该项目最主要的环境影响因素是什么?扬尘、废气、噪声、固废、废水?
    ③您认为该项目环保措施应该在哪方面进行论证改进? 废水、废气、固废、噪声?
    ④总体上,你是否赞成该项目的建设?
    ⑤在环境保护方面,您对该项目还有什么建议和要求?
    六、公众意见提出方式
    若您对项目有意见和看法,请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电话、电子邮件均可。
    (1)评价机构  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任垚坤,电话0591-4107721
    (2)建设单位  东营市申普橡胶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爱文,电话13793952733。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东营市申普橡胶有限公司
                                                         2018 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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