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山东万达热电有限公司因原有4#锅炉SO2、NOx、烟尘的排放浓度因均不能满足《东营市环境保护局等五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的实施意见》(东环字【2016】11号)中对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规定的超低排放标准(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分别不高于5mg/ m3、35mg/ m3、50mg/ m3)要求,建设了4#锅炉进行烟气超低排放的技术改造项目。主要建设设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湿式电除尘器+烟囱(在线监测设施)一体化工程.项目。4#锅炉经超低排放技术改造后,可以满足东营市环境保护局发布的《东营市环境保护局等五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的实施意见》(东环字[2016]11号)中对烟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规定的超低排放标准。山东万达热电有限公司委托江苏久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编制了《4号锅炉超低排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垦利区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10月24日以垦环建审[2018]093号文件进行了批复。本项目于2018年10月开工,2018年11月建成并投入使用,本项目于2018年11月1日在东营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官网公示了山东万达热电有限公司4 号锅炉超低排放项目竣工调试日期。调试日期为2018年11月2日至2018年12月15日。公示网址http://www.dyepi.org/index.php?a=show&catid=14&id=246,详见附件。
受山东万达热电有限公司委托,东营天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我公司于2018年11月14日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区域进行了现场勘查和资料收集,山东恒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11月17日对项目进行了现场监测及调查,根据监测和调查的结果编制了本验收监测报告表。
本次验收对象为4 号锅炉超低排放项目。验收内容为本项目的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及环保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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