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本项目位于东营市史口镇石油化工总厂厂区内北部。7985.43万元,环保投资7985.43万元。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石油化工总厂污水处理场达标升级项目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含油污水系统、含盐污水系统、含碱污水系统的改造。
含油污水系统改造(二污内):二污二浮改造设计,新增高活性纳米富氧水氧化系统中设备基础设计,新增MBR池、二沉池、臭氧氧化系统中池子、设备基础设计,以及配套设施的结构设计。污水处理量按300t/h改造(含经预处理后的含盐污水)。
含盐污水系统改造(一污内):一污原有隔油池改造设计,一污原有气浮池改造设计,以及配套设施的结构设计。污水处理量按50t/h改造,包括:含碱废水10t/h,电脱盐及原油罐区污水40t/h。
含碱污水系统改造(二污内):新建RBF池的设计,新增设备的基础设计,原生物反应池的改造设计,以及配套设施的结构设计。污水处理量按20t/d改造。
改造过程中原有废弃设备、池子等基础拆除设计。
含碱污水经含碱污水系统(二污内)预处理后的尾水,与含盐污水混合后进入含盐污水系统(一污内)再进行预处理,最后与含油污水混合进入含油污水系统(二污内)深度处理。全厂污水经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于上游装置再利用,部分经深度处理后回用于锅炉及脱硫除尘等,剩余部分外排至五干排。
2014年3月胜利油田森诺胜利工程有限公司受石油化工总厂委托编制完成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石油化工总厂污水处理场达标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4年6月23日东营市环保局对报告书进行了批复,批复文号为“东环审[2014]5026号”。项目于2016年12月进行开发建设,至2018年3月建成并投入试生产,目前工程能够正常运行,已具备验收条件。
(二)工程主要变更情况
项目批建一致,无变更。
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及其运行效果、对环境的影响
(一)生态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本项目在原污水处理场基础上进行改扩建,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根据现场调查,项目未对当地土地利用格局产生明显影响。
(二)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1.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废水(主要污染物为BOD5、COD、氨氮等)。项目采用对外承包的方式施工,选用当地施工队伍,施工人员主要依托石化总厂现有食堂就餐,不在项目内住宿,因此生活废水产生量极小,生活废水依托石化总厂现有化粪池及污水处理场处理达标后排放;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清洗、洒水抑尘等,不外排。
现场监测结果表明,污水处理场对进水中COD、氨氮、BOD5、挥发酚、硫化物、石油类处理效率达到90%以上,出水中COD平均浓度为34.5 mg/L,氨氮平均浓度为1.46mg/L,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V类标 准要求,悬浮物、氯化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挥发酚、硫化物均符合《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76-2007)及其修改单(鲁质监标发[2011]35号)中表3时段一级标准浓度限值。项目的建设对地表水环境基本没有影响。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现场调查,建设单位在施工期及运营期均采取了必要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施工期,地面施工采取了挖方和填方采用湿法作业抑制扬尘等一系列的扬尘控制措施。
项目运营期污水处理场废气排放口硫化氢排气量最大为0.20×10-4kg/h,氨排气量最大为0.89×10-3kg/h、臭气排放量排气量最大为152,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值为1.98mg/m3,符合《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表5中的标准;厂界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值为0.009 mg/m3、氨最大排放浓度值为0.378 mg/m3、臭气浓度最大排放为19,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标准。
3.噪声防治措施
本次调查发现,项目在施工期选用了低噪设备,装设消声装置,有效消减了噪声污染,并取得了较好的降噪效果。项目运营期,厂界昼间噪声值在52.1dB(A)~56.8 dB(A),之间,夜间41.0 dB(A)~47.6 dB(A)之间,满足厂界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浮油、泥沙、剩余污泥、脱水污泥等。其中,浮油、泥沙、剩余污泥及脱水污泥等“三泥”及废脱硫均化剂、废活性炭(HW08废矿物油;废物代码251-002-08;危险特性:T)均委托东营市君威节能环保有限公司处置(已签订处理处置协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五联单”制度要求。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合理可行,符合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
三、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针对油田开发存在的各种风险事故,石油化工总厂在工艺设计、设备选型、施工监督管理等各环节方面都采取了大量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制定了《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备案(备案编号:370502-2016-039-11)。
从现场调查的情况看,项目相关部门工作纪律都比较严明,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外来人员进入站场都必须经上级部门批准,且应进行详细登记记录,有专人对各设备的工作状态进行检查。
项目自运营以来,尚未发生过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火灾、爆炸及管线泄露等风险事故,说明建设单位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是较为有效的。
四、验收结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石油化工总厂污水处理场达标升级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文件要求;污染物达标排放,未对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根据环境风险分析报告及现场核查情况,验收工作组认为工程不存在重大变动,工程采取了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及应对措施,环境风险可控。
验收工作组认为,项目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五、后续工作建议
1.加强日常管理,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环境风险事故应急演练,加强各项环境风险应急设施的维护,定期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应急联动,提高环境风险事故的应急能力;
2.加强对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确保达标排放;
3.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进行环境信息公开;
4. 加强管线非正常情况下泄漏的应急防范与监控;
5. 定期进行值班记录、设施维修检查记录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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