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东营华泰清河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0 年,位于东营市广饶县丁庄镇广青路以南,沙台崖村以东。在职员工 200 人,主要经营发电、供汽、供热。该公司现有 1 台 170t/h燃煤锅炉,配套 1×24MW 抽凝式汽轮机组,废气污染物 SO 2 排放浓度≤100mg/m3; NOx排放浓度≤100mg/m 3 ;烟尘浓度≤20mg/m 3 ,可以满足《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3)表 1 标准限值要求,但是不能满足《关于加快推进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的指导意见》(鲁环发[2015]98号)及《东营市环境保护局等五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的实施意见》(东环字[2016]11号)对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规定的超低排放标准(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 5mg/m 3 、35mg/m 3 、50mg/m 3 )要求。为此,东营华泰清河实业有限公司必须进行超低排放改造。
本次验收内容为东营华泰清河实业有限公司1×170t/h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整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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