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华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投资8000万元建设华新环保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系统优化升级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订)和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2018年修订版),在项目论证阶段征询与本项目相关的个人和部门对该项目的建设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意见,敬请广大公众积极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东营华新环保引进国内领先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热解气化炉科学技术成果,将原有的2台5万吨/年循环流化床油泥砂焚烧炉改造升级为2条5万吨/年热解气化处理生产线,工艺由原来的单纯焚烧优化为油泥热解气化+热解气燃烧,技术升级改造后总处理规模10万吨/年不变,处理危废类别为由原来的1类优化为含HW08、HW09、HW49的17类。
本项目通过热解气化危废中的油类,并对热解气燃烧产生的热量进行回收副产蒸汽,减少次生危废产生,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实现工业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利用,同时还可处理炼化油泥、钻井泥浆等08类高价值危废,改善企业收益水平,达到节能减排增效的目的。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第一类鼓励类第四十二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的“6.危险废弃物处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东营华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8654611899
通讯地址:东营市东营区南二路1502号,东营华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东营天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请至生态环境部网站自行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将您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上。网址: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后,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话、传真、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规定,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东营华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2025年2月21日